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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内勤工作之可持续发展构想/陈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4:36:01  浏览:99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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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层检察院的公诉科业务量大、接口多,公诉内勤承担着沉重的工作压力。本文以二元解构的方式剖析公诉内勤工作的两大重点——内勤业务性工作和内勤事务性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进而提出调和二者矛盾的方法和技巧。笔者对公诉内勤工作分不同层次进行阐述、提出创新观点,并以此为据,以流程图的方式表现创新后的公诉科内勤工作的精髓和延伸,并阐述公诉内勤工作之可持续发展与公诉科整体工作的作用与反作用,并试图从公诉内勤工作的角度提升公诉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基层院公诉内勤工作 创 新 可持续发展

公诉科可谓是检察院的拳头部门。公诉科内勤工作在公诉工作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内勤工作的水平高低对于公诉工作能否再上新台阶至关重要。如何实现小位置、大效用,如何在完成内勤工作中稳中求变、科学创新,值得深入思索和研讨。
我们从宏观处着眼,从细微处把握,充分利用公诉内勤工作视野广阔、信息丰富的优势,不光提高公诉内勤工作的效率,更是挖掘公诉内勤工作的深度,进而提升公诉内勤工作的层次,最终实现公诉工作的腾飞。
鉴于笔者从事的是基层检察院公诉科内勤工作,本文亦驾轻就熟,仅就基层院公诉科内勤的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在经验的基础上挖掘该项工作的新内涵。
一、 创新基层检察院公诉内勤工作的必要性
基层院公诉科内勤的工作量大、头绪复杂,大致可分为业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两大块,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公诉工作服务。公诉内勤的业务工作包括报录案件信息、撰写信息材料、调研材料和宣传材料并对办案人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整理等。公诉内勤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管理司法文书、档案管理、收发信件、管理财产、领发物品等。所以常有人误以为内勤工作就是后勤保障工作,尽管不甚全面,但也言之有理。
公诉内勤工作纷繁复杂,两大块工作都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协调主次关系、平衡业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的关系,是难点,亦是重点。在工作中创新方法,实现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在实践的基础上拓宽思路、提升工作平台,具有现实意义。
二、公诉内勤工作的实践经验与创新
上文已论及,公诉内勤工作包括业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两大块。只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从而促进整个公诉内勤工作的进步。
(一)公诉内勤事务性工作之创新
1、以司法文书的有序管理为基础,协调好其他事务性工作。
规范化之后,我科新增司法文书近100种。为了更好地管理文书,笔者采用了以下新办法:
其一,设计、订做专门的文书陈列柜。文书陈列柜设计成条格状,在收纳格下标注所纳文书名称,方便办案人拿取。
其二,做好法律文书的归类工作。将司法文书按公诉工作流程进行排列,将办案人从漫无边际的查找工作种解脱出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三,设计专门的文书使用登记本。笔者在科内制定重要司法文书使用登记制度,促进文书管理保密工作的落实。
2、建立“即时归档”制度,按照材料、文件的性质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
档案归纳、整理工作是公诉科内勤的一项重要职责。有效、及时、全面的归档工作既是固定了工作阶段性成果,也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了历史性的参考、比对资料。档案资料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案卷材料,即已结案、装订的诉讼材料;第二类是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经验材料、分析材料和上级机关发文;第三类是日常事务性工作产生的收据、说明性材料等。对这三类资料的管理方法各异、各有千秋。
第一、对已装订好的诉讼材料,根据办案人交卷情况建立严密的登记制度,对交纳的时间、案卷内页的缺损情况进行登记,有必要补正的立即交给办案人补全。笔者与档案室建立良好的沟通,分季度移交案卷,并对移交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二、对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笔者分门别类进行归纳,建立专门的文件夹收纳整理。例如建立专门的“案件质量分析文件夹”、“工作总结文件夹”、“会议记录文件夹”等,年末对文件夹中的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即可提交档案室封存保管。
第三、对日常事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收发条据,笔者拟按照年份进行总结。方法很简单,购买或是制作页面比A4纸稍大的“粘贴簿”,将事务工作中的条据粘贴在页面上,并在空白处进行说明,标注时间、接口单位、责任人等。在粘贴簿首页编撰目录,按时间排序。对收发条据进行有效管理,可使事务性工作有序、高效,一旦出现问题即可责任到人,便于实现院内对科室的管理。
尽管以上三类材料归档方式各异,但都强调“即时归档”四字,做到有档即归、登记在案、责任到人。
3、建立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专物专用、杜绝浪费。
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公物私用、浪费办公资源的问题,内勤建立公物使用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按办公需要进行分配和登记,有效杜绝浪费。
笔者认为,对公诉事务性工作的规制和革新关键在于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使事务性工作规范、有序,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诉内勤业务性工作之创新
公诉内勤业务性工作头绪复杂。笔者将在下文就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创新思路一一阐述。
1、统计工作中的技巧和探索
公诉内勤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就是统计工作,即案件信息的填报。统计工作是内勤工作的重点。
对所在院案件审查起诉信息的翔实、及时的报录具有重要意义。案件填报具有资料性价值,它为本科调整办案思路、高院和最高院制定和调整决策、把握本区犯罪动态提供第一手材料,它的质量高低、翔实与否与其他工作的展开息息相关。
如何实现统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统计工作的小技巧
公诉科内勤一个月须报送案卡数百条,难免出现错误报录的情况。有的同志采用手录与机录先后进行的方式以避免录入信息出错,即将案件信息手录在表上,再对照手录的表格在计算机上实现检察系统软件的录入。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固然精神可嘉,但是效果并不一定就好。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可以通过随案随录加以改善。所谓随案随录,就是每天根据案件的受理、审结、审理、判决等一系列情况予以当天报录。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出错,而且将报录工作化整为零,减轻了工作强度、缓解了集中报录的窘迫。
此外,随案随录还可及时发现具有报道价值的典型性案例,公诉内勤可将其加工为信息、情况反映乃至于通讯材料、案件纪实等多种体裁的文字材料,可谓一箭双雕。相反,月底利用手工报录再集中计算机报录就难免错过了加工案例的绝佳时机,可谓暴殓天物。
(2)以统计工作为依托的思索
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把握社会犯罪之脉动是案卡的一项重要功能。所谓解放思想,在公诉内勤工作中首先便是延伸触角,在案件信息中把握规律,进而找到犯罪预防的方法。笔者认为,在统计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方可做到触觉敏锐、思维敏捷、思路广阔:
第一、对犯罪构成有一个系统而清醒的认识,在报录案卡时注意归类和总结。以犯罪主体为例,我们可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追踪考察,在报录案卡时注重对该类案件的整体把握。除案卡的信息录入外,内勤可通过查阅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辅助办案人出庭支持公诉、参加训诫会等一系列方法系统掌握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原因、特点等,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加重,内勤就可第一时间诉诸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加以研究。
第二、对刑法分则中的常见罪名有较好的把握,特别关注多发案件的发案情况、规律、特点,并在掌握大量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寻求预防途径进而提出建议。例如对交通肇事案件结合案发情况、本地区交通状况进行整体把握,就可撰写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调研文章,进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一定程度上控制本地区交通肇事的发生率。
第三、对近期高发案件保持高度敏感,注意总结和深入探究,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例如针对本地区汽车租赁公司屡屡受骗的现状,笔者曾根据案卡提供信息深入汽车租赁公司考察、探求原因,并结合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及时撰写调研及情况反映,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四、注意归纳总结本地区高发案件的规律,在撰写案件质量分析报告时切忌简单的数字替换,而是在数字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积累进行全面分析,使案件质量分析报告成为一段时间内案件研究成果的总呈现。通过对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的反思,又可找到调研分析的突破点。
总之,只有利用好信息报录这个工具,才能真正实现公诉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公诉内勤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中的实践和创新
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即是公诉内勤工作的难点,却也是容易出彩的地方。如何将这三项工作完成得利落漂亮,是值得思索的问题。
出色的内勤必须还是一个好“笔杆子”,能够及时将公诉工作的动态、成果传递出去。笔者认为需做到以下几点:
(1)对本科室动态有全面的把握,注重对科室文化的归纳和提炼,密切跟踪本科室在业务创新和综治工作中的进步。针对本科室成功的训诫会经验和法制“六进”中进学校宣讲法律的有益实践,笔者撰写了大量宣传稿件发表于市级和国家级刊物,效果显著。
(2)深刻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讲人性、促和谐,在此基础上用更为理性、成熟的视角观察问题,用生动、感人的笔触反映科室工作。我科近十年来化解矛盾百余起,笔者以此为主题撰写系列报道材料,树立本院良好形象。
(3)案件信息是公诉工作中一切具有实践性、区际性、现实性调研工作的基础,也是信息、宣传工作的源头活水,只有重视数据报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信息调研工作的全面展开。
(4)内勤工作接触的是最翔实、最基础的案件材料,研究的重点也应该是最实在、最具有实践意义的课题。笔者不赞成大框架、高起点、喊口号式的“高屋建瓴”,空洞无物的长篇累牍绝不能带来任何积极效应。我们应从细微处着手,或反映案件情况,或提出整改建议,一句话——实实在在,言之有物。
(5)客观公正地评价案件事实之余,站在人性的角度剖析原因。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社会、教育等等均是人性发生畸变的可能因素。当我们在法律的考量之外再赋予人性的拷问,必能使作出的评析更加深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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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4〕12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淮南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生活,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家庭保障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三)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
  (五)动态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标准依据抽样调查资料,根据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状况和物价指数制定,每年调整一次,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 凡在本市居住并具有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批准救助标准的下列农村居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救助:
  (一)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二)因残、因病、因伤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三)因灾致使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以及患者家属和遗孤。
  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国家和省已有政策规定并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五条 2004年农村特困群众最低救助标准,按农村绝对贫困线人均年收入625元为标准实行补差,救助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20元。
  第六条 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按照《婚姻法》、《收养法》的规定,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一)家庭经营收入;
  (二)务工收入;
  (三)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亲友馈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救灾救济款等;
  (五)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六)其它的合法性收入。
  向银行、信用社、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和见义勇为奖金等不计算在内。
  第八条 申请领取特困救助资金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书面提名,报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为申报对象的,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时间为3天,确无异议的,填写《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走访群众、核实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时间为3天。确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确无异议的,正式批准为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发给统一印制的《农村特困救助证》。
  (四)凡是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由乡 (镇)人民政府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如有异议,申请者可以在10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反映,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裁定,并做出书面答复。
  (五)县(区)民政部门对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每年审核一次。
  第九条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所需资金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由省、市和区三级财政按救助资金总额的7:2:1分担;省和凤台县按救助资金总额的7:3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划入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专户管理。
  (一)县(区)财政部门设立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和管理,财政专户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以文件形式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季直接拨付至各区财政专户。
  (三)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区)民政、财政部门为享受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的特困家庭设立储蓄账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
  (四)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按季将特困救助人员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督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落实救助资金;卫生部门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重点扶持;教育部门对农村特困子女入学要实行相应的费用减免;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在扶贫项目安排、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向特困户倾斜。
  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救助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待遇的对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所领款物:
 (一)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
 (二)在享受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审核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待遇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办发〔2002〕90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受理金融机构联网或开户申请时,必须确认申请机构或各类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包括政府债券买卖、债券买卖或证券买卖,如未包括,不予办理联网及开户手续。

  二、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的回购限额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的有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基金净资产值的40%,每月计算并在交易系统中内设每只投资基金的回购限额;按照证券公司实收资本金的80%计算并在交易系统内设各家证券公司的债券回购限额,如证券公司的资本.金发生变化,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批文及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相应调整其回购限额。

  三、加强托管和对账管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办理国债托管手续后,必须向客户开具能够证明该客户托管账户余额的托管证明,并定期与客户对账。对其他类债券的托管和对账管理,比照国债办理。

  四、加强报告和监督制度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的联网、开户和销户情况(包括申请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要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对债券交易业务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如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