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3:37:46 浏览: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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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1年5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1年6月10日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1991年5月2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1年6月10日 省教委发布)作如下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登记注册机关应定期对已注册登记并取得《办园证书》的幼儿园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不再登记注册,《办园证书》作废。”
199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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