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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缺陷的法律责任研究/周万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3:53:59  浏览:80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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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缺陷的法律责任研究
周万廷

  李文骥对消费者来说,接受服务与购买商品一样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如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医疗保健等等,无不与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对有缺陷的服务和商品有同等的索赔权。该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0至44条、第47条、第49条、第50条分别规定了服务缺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第41、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第40条规定,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他法条则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
  1?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第41条);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人的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第42条)。2?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43条)。3?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第44条)。4?预收款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47条)。5?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第49条)。
  (三)行政责任。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退还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从上述规定看,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服务缺陷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明确、合理的规定。但从实践中看,对服务缺陷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远远不及产品缺陷,社会公众在普遍重视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打击时,对假冒伪劣服务却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消费者购买了有缺陷的商品后,其索赔请求往往易于解决,而对于缺陷服务提出的索赔请求,往往陷入曲折迂回之中,有的还以败诉告终。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有三个:
  一是我国服务业长期的低质量、低效率模式。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服务业从总体水平看,仍处于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层次,尚未达到完全满足需要、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层次。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相对落后的服务设施使不少城市仍困于乘车难、行路难、就医难等境地之中,人们已习惯于接受种种有缺陷的服务,更不用说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所以全社会没有形成像对假冒伪劣商品“严打”一样的共同谴责服务缺陷的局面。
  二是我国某些服务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如邮政、铁路、民航、电信等。而有些区域性、部门性服务业在地方权力、部门权力的支撑下也享有“定点”、“特约”等垄断地位,不用刻意去追求质量、效率,财源即滚滚而来。我国公众对这种局面也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三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立法机关在上述国情的限制下,往往只是原则性地要求提高质量,不具体规定服务缺陷的赔偿责任,造成与消法的“断裂”。如我国《铁路法》第12条规定:“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也就是说对车次延误的仅仅退还票款、安排改乘了事,谈不上赔偿其他损失,更谈不上精神损失。民航也有相似的规定。至于电报业务中传递信息失误后只退付相应电报费,不考虑其他任何损失的规定已早已为人们熟知。
  这些实际情况使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提供有缺陷服务的经营者主张权利时往往陷入尴尬境地,对因服务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索赔还比较容易;对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格受损等精神损失进行索赔则非常困难。
  要改变这种局面,从长远看,发展经济是基础,完善法制是保障。只有提高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服务质量才能根本改善,法律的相应规定才能严格化、具体化。从眼前看,应从实际状况出发,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人格受损的,应依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如高某在牛某开办的个体旅社住宿期间被杀,因牛某对住宿者未予登记导致无法破案,虽然高某有卖淫行为,但牛某所提供的住宿服务显然有重大缺陷,不符合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照消法第42条判决牛某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共计2万余元的60%,有效地保护了高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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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1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610号



关于发布第1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13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车型等级对照表;

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一: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黄石汽车 一汽客车 一汽大客 广州宝龙 北汽福田 北汽福田
HSG6860A CA6110CH2 CA6930CH2 TBL6125HMA BJ6880U6LGB BJ6120U8MKB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33+1+1 38+1+1 37+1+1 41+1+1 33+1+1 39+1+1
额定功率 kw ≥ 155 224 162 257 155 254
比功率 kw/t ≥ 13.5 14 12 14 13.5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20 110 120 11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2 75 72 75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 前、中 前 前、中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A 全气囊 C 全气囊 A 全气囊
盘式制动器 -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 装置 -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 装置 -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50 720 750 720 75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720 680 720 680 72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可调 可调 可调 -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中置 - 中置 - 中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9 0.18 0.11 0.18 0.09 0.18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北汽福田 东风襄樊 珠海广通 江铃全顺 镇江汽车 镇江汽车
BJ6120U8MJB DFA6840MA01 GTQ6121G4 JX6591D-M ZJZ6120DP ZJZ6100P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小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5+1+1 29+1+1 41+1+1 16+1 31+1+1 35+1
额定功率 kw ≥ 221 155 235 80 228 155
比功率 kw/t ≥ 12 14.5 14 19 14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5 120 105 12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3 72 75 72 75
发动机位置 后 中 后 前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 前、中 中 前、中 前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00 350 350
悬架类型 C A 全气囊 E 全气囊 C
盘式制动器 -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装置 装置 - 装置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装置 装置 - 装置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50 750 670 750 720
座垫宽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mm ≥ 680 720 720 680 72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中置 - 中置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0 0.18 - 0.18 0.13
特殊结构说明 一层半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华新客车 北京交通 江淮客车 江淮客车 东风宏运 中通飞燕
HM6791HK BJK6121A HFC6890K HK6125 EQ6120LD3 SDL6850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9+1+1 45+1+1 33+1+1 45+1+1 49+1+1 31+1+1
额定功率 kw ≥ 125 221 155 250 242 155
比功率 kw/t ≥ 13.5 12 13.5 14 12 13.5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10 12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5 72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 前、中 前 前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A C A 全气囊 C A
盘式制动器 -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 装置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 装置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20 75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72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可调 - 可调 可调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 中置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6 0.15 0.09 0.18 0.15 0.09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广州五十铃 广州五十铃 北方奔驰 北方奔驰 北方奔驰 桂林大宇
GLK6110H1 GLK6940H ND6110SK2A ND6120S ND6851S GDW6960H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3+1+1 37+1+1 41+1+1 42+1+1 33+1+1 37+1+1
额定功率 kw ≥ 199 169 224 258 155 177
比功率 kw/t ≥ 12 12 14 14 13.5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20 12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2 72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后 前 前 前、中 前 前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C C 全气囊 全气囊 A C
盘式制动器 -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装置 装置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装置 装置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50 75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720 72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后置 后置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1 0.16 0.18 0.09 0.11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桂林大宇 北京北方 云南客车 云南神州 云南神州
GDW6850H BFC6120C YK6123H YH6792R YH6840H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中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33+1+1 45+1+1 41+1+1 29+1+1 31+1+1
额定功率 kw ≥ 155 216 235 125 155
比功率 kw/t ≥ 13.5 12 14 13.5 13.5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20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2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中 前 前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A C 全气囊 A A
盘式制动器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装置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装置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5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72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可调 可调 -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中置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9 0.15 0.18 0.06 0.09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北京交通 北京交通 北京交通 江铃全顺 江铃全顺 江铃全顺
BJK6120B BJK6110B BJK6120M JX6590DB-H JX6541D-M JX6590DB-M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5+1+1 41+1+1 41+1+1 16+1 13+1 16+1
额定功率 kw ≥ 213 174 228 68 68 68
比功率 kw/t ≥ 12 12 14 19 19 19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20 105 105 105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2 75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前 前 前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中 中 中 中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00 300 300
悬架类型 C C 全气囊 E E E
盘式制动器 - -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装置 -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底盘自动润滑 - - 装置 -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50 670 670 67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72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 -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 - -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 -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后置 -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 - -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3 0.18 - - -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技术参数 马可客车 安徽安凯
YS6770A HFF6100K05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座位数+司机+导游 ≤ 25+1+1 41(39)+1+1
额定功率 kw ≥ 87 220
比功率 kw/t ≥ 13.5 12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悬架类型 A C
盘式制动器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座椅两点式安全带 - -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6 0.13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D-前独立,后气囊与板簧组合;E-前独立,后少片
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 家 车 型技术参数 东风宏运 河南少林 烟台舒驰 桂林桂联
EQ6120WD3 SLG6120CWA YTK6121W3 GL6123CHW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卧铺数+司机+导游 ≤ 27+1+1(平铺) 32+1+1(半躺) 27+1+1(平铺)32+1+1(半躺) 25+1+1(平铺)30+1+1(半躺) 25+1+1(平铺)30+1+1(半躺)
额定功率 kw ≥ 242 221 221 243
比功率 kw/t ≥ 12 12 14 14
最高车速 km/h ≥ 110 110 120 120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5 75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后 前、中
悬架类型 C C 全气囊 全气囊
盘式制动器 - - - -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行器 - - 装置 装置
动力转向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 - - 装置 装置
滚型车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铺位排列形式 1+1+1 1+1+1 1+1+1 1+1+1
卧铺全长 mm ≥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1900(含坐垫长)
卧铺宽度 mm ≥ 500 500 500 500
铺纵向间距 mm ≥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1950(平铺)1500(半躺)
铺横向间距 mm ≥ 350 350 350 350
上铺空间高度 mm ≥ 830 830 830 830
铺间高度 mm ≥ 800 800 800 800
护拦高度 mm ≥ 150 150 150 150
半躺式坐垫长 mm ≥ 1100 1100 1100 1100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卫生间(位置) - - 后置 中置
影视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音响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饮水设备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侧窗帘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阅读灯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时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7 0.20 0.20
特殊结构说明
注:悬架类型:C-全气囊或复合悬架

附件二:
车型等级对照表
序号 厂家简称 车 型 评 定 类 型及 等 级 额定功率kw≥ 座位(卧铺)数+司机+导游 ≤ 乘客门位 置 卫生间位 置
01 北汽福田 BJ6881U6LGB 与第十三批BJ6880U6LGB同 162 33+1+1 前 ——
02 一汽大客 CA6870CH2 与第十二批CA6840YH同 162 33+1+1 前 ——
03 广州宝龙 TBL6860H 与第十二批TBL6831H同 155 29+1+1 前 ——
04 佛山飞驰 FSQ6125SM 与第八批6120HM1同 228 45+1+1 前、中 ——
05 江都宏运 HKL6801R 与第十批HWC6840R同 125 29+1+1 前 ——
06 东风襄樊 DFA6770MA01 与第十三批DFA6840MA01同 155 25+1+1 前 ——
DFA6600KAA1 与第八批EQ6472LM15Q同 96 16+1 中 ——
07 珠海广通 GTQ6796G 与第八批GTQ6850G同 125 29+1+1 前 ——
GTQ6891G1 与第八批GTQ6850G同 155 33+1+1 前 ——
GTQ6121WG6 与第九批GTQ6121WG同 235 27+1+1(平铺)32+1+1(半躺) 前 ——
08 保定长城 CC6120A1 与第十批CC6120A同 199 45(43)+1+1 前(中) ——
09 江苏女神 JB6120K1 与第十一批JB6120W1同 199 47+1+1 前、中 ——
JB6120K 与第十一批JB6120W1同 221 47+1+1 前、中 ——
10 贵州万达 WD6960HC 与第十批WD6100HC同 177 37+1+1 前 ——
11 成都客车 CDK6950 与第九批CDK6112H1D同 158 37(35)+1+1 前(中) ——
12 湖南三湘 CK6125HA 与第十批CK6124HA同 199 45(43)+1+1 前(中) ——
CK6125WA 与第十批CK6124WA同 199 27(25)+1+1(平铺)32(30)+1+1(半躺) 前(中) ——
13 郑州宇通 ZK6129H 与第八批ZK6120HA同 221 49(47)+1+1 前(中) ——
ZK6119HB 与第八批ZK6120HA同 191 47(45)+1+1 前(中) ——
ZK6110HC 与第八批ZK6120HA同 170 43(41)+1+1 前(中) ——
ZK6120HT 与第九批ZK6120H同 239 44+1+1 前、中 中置
ZK6119HA 与第九批ZK6120HA同 206 47(45)+1+1 前(中) ——
ZK6119H 与第九批ZK6120HA同 206 49(47)+1+1 前(中) ——
ZK6129HW 与第十批ZK6120HWR同 221 27+1+1(平铺)34+1+1(半躺) 前 ——
14 中通客车 LCK6125H-1 与第八批LCK6110H同 213 47+1+1 前、中 ——
LCK6125H 与第八批LCK6110H同 235 47+1+1 前、中 ——
LCK6107H-2 与第八批LCK6110H同 177 41+1+1 前 ——
15 厦门金龙 XMQ6127J5 与第八批XMQ6127/S同 235 43+1+1 前、中 中置
XMQ6120M 与第八批XMQ6127/S同 257 43+1+1 前、中 中置
XMQ6886H 与第十一批XMQ6886HF同 162 33+1+1 前 ——
XMQ6120J 与第九批XMQ6122FW同 235 49+1+1 前 ——
XMQ6122J3W 与第九批XMQ6122FW同 213 49+1+1 前 ——
XMQ6120 与第九批XMQ6122FW同 221 49+1+1 前 ——
XMQ6119T 与第九批XMQ6122FW同 173 43+1+1 前 ——
XMQ6119 与第八批XMQ6127/S同 221 37+1+1 前、中 中置
XMQ6100F1 与第八批XMQ6127/S同 177 33+1+1 前、中 中置
XMQ6895 与第十一批XMQ6886HF同 162 33+1+1 前 ——
XMQ6840H1 与第十一批XMQ6886HF同 147 31+1+1 前 ——
XMQ6122J3WP 与第十批XMQ6122CSWP1同 213 25+1(平铺)30+1(半躺) 前 ——
16 中宜客车 JYK6120D 与第十二批JYK6120同 239 41+1+1 前、中 中置
JYK6120F 与第十二批JYK6120C同 221 45+1+1 前、中 ——
JYK6820A 与第十二批JYK6850同 125 31+1+1 前 ——
JYK6120B 与第十二批JYK6120C同 235 47(45)+1+1 前(中) ——
JYK6120FW 与第十二批JYK6120W同 221 27+1+1(平铺)32+1+1(半躺) 前 ——
JYK6120BW 与第十二批JYK6120W同 235 27+1+1(平铺)32+1+1(半躺) 前 ——
JYK6120EW 与第十二批JYK6120DW同 239 25+1+1(平铺)30+1+1(半躺) 前、中 后置
17 烟台舒驰 YTK6851D 与第九批YTK6851A同 162 33+1+1 前 ——
YTK6900C 与第九批YTK6900同 162 33+1+1 前 ——
YTK6110E 与第九批YTK6100同 162 41+1+1 前 ——
YTK6121E 与第九批YTK6121同 221 49+1+1 前 ——
18 北方奔驰 ND6101SH1 与第十批ND6101SC1同 191 41+1+1 前 ——
ND6101SK1 与第十三批ND6101SC1同 205 41+1+1 前 ——
ND6110SK2 与第十三批ND6110SK2A同 224 39+1+1 前、中 中置
ND6121S 与第十三批ND6120S同 283 42+1+1 前、中 后置
19 扬州亚星 JS6128HD1 与第十批JS6122HD1同 221 49+1+1 前 ——
JS6128HD2 与第十批JS6122H同 259 43+1+1 前、中 中置
JS6128WH 与第十批JS6122WHD同 221 27+1+1(平铺)32+1+1(半躺) 前 ——
20 厦门金旅 XML6836E5A 与第九批XML6840E2A同 136 31+1+1 前 ——
XML6836E1A 与第九批XML6840E2A同 132 31+1+1 前 ——
XML6106E5 与第八批XML6108D4A同 170 39+1+1 前 ——
XML6106E3 与第八批XML6108D4A同 173 39+1+1 前 ——
XML6106E2 与第八批XML6108D4A同 192 39+1+1 前 ——
XML6106E1 与第八批XML6108D4A同 162 39+1+1 前 ——
21 盐城中威 YCK6116HG2 与第十批YCK6117HG同 191 45(43)+1+1 前(后) ——
YCK6849H1 与第八批YCK6890H1同 132 31+1+1 前 ——
22 亚星-奔驰 YBL6891H 与第九批YBL6850HD1同 155 37+1+1 前 ——
23 江淮客车 HK6891K 与第十二批HK6892同 162 33+1+1 前 ——
HK6120 与第十三批HK6125同 221 41+1+1 前 后置
24 安徽安凯 HFF6806K38 与第九批HFF6802K38同 220 47(45)+1+1 前(中) ——
HFF6120K40 与第九批HFF6120K46同 132 29+1+1 前 ——
HFF6120WK79 与第十一批HFF6120WK70同 220 27(25)+1+1(平铺)32(30)+1+1(半躺) 前(中) ——
25 江铃全顺 JX6591D2-H 与第十三批JX6591D-M同 80 16+1 中 ——
JX6591D-H 与第十三批JX6591D-M同 80 16+1 中 ——
JX6592D-H 与第十三批JX6591D-M同 68 16+1 中 ——
JX6592D-M 与第十三批JX6591D-M同 68 16+1 中 ——
JX6591D2-M 与第十三批JX6591D-M同 80 16+1 中 ——
26 广东富达 FDG6123A 与第十批FDG6123D同 221 47(45)+1+1 前(后) ——
FDG6123D 与第十批FDG6123D同 225 47(45)+1+1 前(后) ——
FDG6123DW 与第十批FDG6121W1同 235 27(25)+1+1(平铺)32(30)+1+1(半躺) 前(后) ——
27 桂林大宇 GDW6120HK 与第九批GDW6120K同 243 43+1+1 前、中 中置
GDW6123A 与第八批GDW6120J同 265 49(47)+1+1 前(中) ——
GDW6123 与第九批GDW6120K同 265 45+1+1 前、中 中置
28 桂林桂联 GL6808CHK 与第十二批GL6808CHK同 125 29+1+1 前 ——
GL6808CHK1 与第十二批GL6808CHK1同 125 29+1+1 前 ——
GL6123CHW1 与第十批GL6121CHW同 221 27+1+1(平铺)34+1+1(半躺) 前 ——
GL6123CHW2 与第十三批GL6123CHW同 235 25+1+1(平铺)30+1+1(半躺) 前、中 中置
29 三一重工 SY6800JYB 与第九批SY6840JYB同 125 29+1+1 前 ——
SY6123 与第十批SY6121RNQ同 199 45+1+1 前、中 ——
30 广州五十铃 GLK6111H1 与第十三批GLK6110H1同 199 43+1+1 前、后 ——
GLK6941H 与第十三批GLK6940H同 169 37+1+1 前 ——
31 河南少林 SLG6950CH 与第十二批SLG6100CA同 177 37+1+1 前 ——
SLG6100CH 与第十二批SLG6100CA同 162 41+1+1 前 ——
SLG6100CWA 与第十二批SLG6100CA同 162 24+1+1(平铺)27+1+1(半躺) 前 ——
SLG6100CWH 与第十二批SLG6100CA同 162 24+1+1(平铺)27+1+1(半躺) 前 ——
32 北京北方 BFC6120-2M2 与第九批BFC6120K同 228 43+1+1 前、中 中置
BFC6910 与第十批BFC6930同 174 33+1+1 前 ——
BFC6120-2DB 与第九批BFC6120K同 240 43+1+1 前、中 中置
BFC6123B 与第十批BFC6120K同 300 43+1+1 前、中 中置
33 云南客车 YK6122H 与第九批YK6120H同 235 43+1+1 前、后 后置
YK6120HW 与第九批YK6120H同 221 25+1+1(平铺)30+1+1(半躺) 前、后 后置
34 中通飞燕 SDL6121W 与第十二批SDL6120W同 239 25+1+1(平铺)30+1+1(半躺) 前、后 后置
35 依维柯 NJ6706SJFS5 与第十批NJ6706SJFS5同 90 19+1 前 ——
36 四川峨嵋 EM6113H 与第九批EM6113H同 199 45+1+1 前 ——


附件三: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 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要符合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 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 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评定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四、 评定表中划“—”的为该等级车型该项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附件四:
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厂家简称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
2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交通客车制造厂 北京交通
3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长城
5 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厂 一汽大客
6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一汽客车
7 东风客车底盘有限公司江都宏运客车制造厂 东风宏运
8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依维柯
9 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 马可客车
10 江苏华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客车厂 华新客车
11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盐城中威
12 亚星-奔驰有限公司 亚星-奔驰
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亚星
14 江苏女神汽车集团公司 江苏女神
15 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 江都宏运
16 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镇江汽车
17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江淮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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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民兵工作条例》细则

上海市政府 上海警备区


上海市实施《民兵工作条例》细则
上海市政府 上海警备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全市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的制度。全市民兵工作由上海警备区负责。
区、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民兵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
作;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拟制本地区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
民兵工作直属上海警备区领导的局、厂〔以下简称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区、县人民武装部职责执行。
第三条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民兵工作基层单位,负责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
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第四条 全市民兵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支持”的原则。除直属局(厂)外,各市属单位和中央各部门驻沪单位应当接受和服从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对其民兵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区、县人民武装部的工作,对本系统的民兵工作要分工一名
领导同志负责,指定一个部门具体承办,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与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印发的《关于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委〔1989〕8号)。
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民兵工作的行政规章和措施,把民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有关部门的民兵工作的职
责,协调有关工作,解决民兵工作的实际问题,确保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设置及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人数的配备,按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1984〕组通字16号、民〔1984〕民27号、〔198
4〕劳人干29号、〔1984〕参动字28号、〔1984〕政干字270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参照区、县人民武装部的编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配备有关人员。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八条 本市乡、镇、街道和生产稳定、组织健全、适龄人员够建一个基干民兵班或一个民兵排的企业(含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的下属工厂以及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不含机关、学校、科研单位),都应建立民兵组织。
第九条 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人员,必须是适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第十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和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沿海地区和编有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单位,基
干民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应将所有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编入民兵组织。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应按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对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和统计。
第十二条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乡、镇、场编基干民兵营(连),行政村编民兵连和基干民兵排(班);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根据人数多少,编民兵排、连、营、团和基干民兵班、排、连、营。
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为便于活动和训练,编组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单独编班或排。女民兵人数以区、县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左右。女青年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沿海乡、镇可适当多编。
第十三条 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编组,根据战时兵员动员和民兵就地作战的需要以及现有装备,以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单独编组,也可采取跨单位或按行业(系统)厂乡挂钩、就近联片的方法编组。民兵应急分队采取赋予任务的办法,在基干民兵组织中落实。
第十四条 民兵连以上的组织,军政干部一般各配一正一副。女民兵较多的单位,可增配一名女民兵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干民兵连、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本单位负责人兼任。行政村专职民兵连(营)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授予
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的民兵干部和兼职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民兵干部实行任命制。基层单位最高一级的民兵干部(含副职),由本单位提名,征求民兵和群众意见后,按民兵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委批准,由军事机关任命;其他民兵干部,由本单位党委批准,以人民武装部或民兵组织主官名义任命。直属局(厂)的下属单位最高
一级的民兵干部(含副职),由本单位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经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报直属局(厂)批准并任命;其他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批准,以人民武装部或民兵组织主官名义任命。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主官,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培训;其他民兵干部,由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培训。
第十七条 全市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根据上海警备区统一部署进行。民兵整组应当按照《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上级的要求,做到人员落实、时间保证、程序规范、效果明显,并经上级军事机关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 民兵组织应当建立和健全组织整顿、政治教育、干部活动、民兵活动、基层工作等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专用的资料室(柜),做到图表资料齐全、规范。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民兵组织,应当按规定建立资料柜(箱),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民兵政治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重要指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进一步发动和
组织民兵带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做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基干民兵的教育,以国防内容为主,每年不少于四次;普通民兵的教育,主要结合征兵、整组和利用重大节假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每年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在集中训练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坚持以集中课堂面授教育为主,同时与刊授、函授等其它辅助形式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教育内容、时间和人员的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利用“青年民兵之家”、“民兵活动室”、“国防园”等场所,组织民兵上课、读书、看报、演讲、举办知识竞赛和展览等,使民兵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第二十二条 要组织民兵开展学雷锋、学“好八连”、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拥军优属、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以劳养武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锻炼民兵队伍,提高民兵素质,发挥民兵作用。
第二十三条 平时,应当根据民兵担负的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竞赛,提高民兵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战时,应当根据战前、战中、战后不同阶段的情况,深入进行政治动员,充分做好战前准备、参战中的思想工作和战后政治工作,巩固民兵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选拔政治上强、思想好、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热爱武装工作和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的同志担任。可从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优秀民兵干部以及其他适合做此项工作的干部中选配。
第二十六条 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部长(含副职),由直属局(厂)党委提名,报上海警备区审批任命;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考核、提名,报区、县、直属局(厂)党委审定,以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和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命令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每两年考核一次,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对年大体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做民兵工作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
第二十八条 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教育,主要通过集训、刊授、函授、在职自学等方法进行,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和考核。新任职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必须参加上海警备区组织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轮训。

第四章 军事训练
第二十九条 担负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军事训练任务,保证参训人员、时间、经费的落实。
第三十条 民兵军事训练按照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上海警备区《民兵规范化训练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在训练基地(点)统一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必须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课目。各级人民武装部应按上级要
求,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生军训。
第三十一条 民兵军事训练应当严格按照组训规划,合理安排年度训练任务;突出重点,抓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抓好基础训练,根据战备执勤的需要,增强训练的针对性;抓好训练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岗前训练”和“先训后编”;改进训练
方法,普及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讲求训练实效。
第三十二条 民兵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按照总参谋部制定的标准执行。基干民兵军事训练考核,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的,颁发军事训练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区、县应当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直属局(厂)应根据训练需要和本单位实际,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或训练点,做到有规范的训练场地和完善配套的教学、生活设施,并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民兵军事训练(点)建设经费,应纳入所在区、县、直属局(厂)
基建计划统筹解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点)在保证完成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民兵军事训练,改善基地(点)教学、训练和生活设施。
第三十四条 民兵军事训练的器材和教材,除上级配发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各单位保障。民兵训练弹药,按上级下达的指标使用,任何单位不得超指标。
第三十五条 民兵和民兵干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有福利待遇不变,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同等劳力收入给予误工补贴。

第五章 武器装备
第三十六条 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依据上海警备区确定的武器装备配备原则和配备、补充计划,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干民兵组建规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制定具体配备、补充计划,在报上级军事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民兵武器装备在本地区、本单位内调整、调动
,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并报上海警备区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县范围调整、调动和借用,必须经上海警备区批准。在本市范围内,基层单位跨区、县搬迁或民兵领导关系变更,其配发的武器装备需带走时,由上海警备区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实行上海警备区和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及基层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兵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
配备武器装备的单位应当实行领导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区、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达标和基层合格兵器室达标活动,建立和完善包括登记统计、擦拭保养、警卫值班、干部住库值班、仓库联防、检查评比、事故报告和奖惩等内容的武器保管使用制度,做到
民兵武器装备无丢失、被盗,无锈蚀损坏,无失职失控,无差错事故。上海警备区负责对区、县人民武装部的检查、考核,评定达标单位;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对基层单位的检查、考核,评定达标单位。
第三十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警备区《关于民兵、学生军事训练武器弹药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制定的《区、县、局(厂)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要求》和《基层合格兵器室标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建设,完善各项保管设施和安全设施。民兵装备仓库的修建和改造所需经费,由区、县、直属局(厂)负责
,纳入基建计划统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器室的修建和改造所需经费,由保管武器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十条 配发武器装备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好专(兼)职看管人员。配发高射武器的单位,应当配齐配好枪炮技工,并比照本单位技术工人职称评定条件,搞好枪炮工的技术职称评定,落实有关待遇。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选配武器装备

仓库保管人员、专(兼)职看管人员和枪炮技工,保证保管人员队伍的纯洁;经常了解保管人员的现实表现,加强对保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不适合从事武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加以调整,妥善安置。

第六章 战备执勤
第四十一条 民兵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军警民联防;配合部队、武警打击武装袭扰之敌;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部队作战,担负战时勤务。
第四十二条 各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和建哨所、配发武器弹药的乡、镇、场人民武装部,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每日组织交接班。节假日和战备期间,应增加部领导带班。节前要将节日战备安排、值班名单向上级备案。节后一日内要上报节日战备情况。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每月一日应将上月的民兵战备执勤情况综合上报。凡遇有调动民兵执行作战任务,敌情动态,重大灾情和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军事设施遭破坏,外国人未经许可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未开放地区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十四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武装部应组织落实军警民联防。负有国防工程维护管理任务的人民武装部应依据上海警备区下发的《国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组织民兵做好有关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由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海警备区的部署实施。
第四十六条 组织民兵担负作战任务,一般情况下应先逐级请示,待批准后再实施;紧急情况下,可边行动边报告。
第四十七条 组织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上海警备区批准后实施。目标归属单位应当合理解决民兵的报酬。
第四十八条 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发的《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方案》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和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批准权限,按照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发的《民兵应急分队战备建设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制定和完善民兵战备执勤预案,组织演练;加强对执勤民兵的战备形势教育,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第五十条 经上海警备区批准的海防固定哨所执勤民兵的费用,由哨所所在乡、镇(场)负责;经各级政府批准的临时性战备、治安勤务,由各级政府按均衡负担原则,统筹解决执勤民兵的报酬。

第七章 民兵经费
第五十一条 民兵经费包括由市财政通过上海警备区下拨的民兵事业费,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在成本或其它费用中列支的民兵日常活动经费和有关费用,以及民兵“以劳养武”活动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民兵事业费由上海警备区掌管,除民兵武器装备维修管理费外,主要分配给区、县、直属局(厂)人民武装部使用。
第五十三条 民兵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人民武装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列入各单位年度经费开支计划,由各级人民武装部掌握使用。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武装部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和市财政局、税务局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民兵经费,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五条 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区、县以上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民兵工作奖励和惩处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上海警备区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