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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6:50:39  浏览:95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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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厅函
〔2002〕221号)要求,各地区上报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以
下简称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经审核,我部确定了40个定点联系
城市并制定了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和《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开展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工作是适应新形势对劳动保障工
作的要求,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规划、统计和财务
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推动基层规划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劳动保障
中心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定点联系城市劳
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
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具体人员,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要加强支持,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
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自治
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保证
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
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
服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
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
业健康发展。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安排,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于2002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规划财
务司,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为确保定点联系城市工作顺利实施,我部规划财务司专门成立了定点联系
城市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政策指导,组织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有
关人员参加规划、统计和财务等方面工作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向各定点联系
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科研成果和世界银行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1.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2.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秦皇岛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包头
黑龙江:齐齐哈尔、牡丹江
辽宁:鞍山
吉林:吉林、辽源
江苏:南通
浙江:杭州、温州
安徽:芜湖
福建:福州
江西:南昌、赣州
山东:潍坊、临沂
河南:郑州、平顶山
湖北:黄石、随州
湖南:常德、株洲
广东:深圳、汕头
广西:桂林
海南:海口
四川:成都
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曲靖
重庆市
陕西:宝鸡、咸阳
甘肃:兰州、天水
宁夏:银川
青海:西宁
新疆:库尔勒


附件2

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建
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
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服
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以
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
健康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2002年9月30日前,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
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编制好本市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按期报送省、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并抄报我部备案。

2.开展劳动保障科研课题成果的推广运用。2003年上半年,配合部里开展
“劳动保障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课题成果测算试点工作。

3.搞好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第三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要通过专题调研、
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向部里报
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4.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第四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在部里和省
里的指导下,完成本市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
告。

5.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2003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一次抽样调查,并向省里和部里报送抽样调查报告。

6.建立统计会审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要求,每季度按期向部里
直报劳动保障主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并抄报本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

7.建立财务归口管理制度。未实现财务归口管理的定点联系城市应抓紧工
作,力争于2003年内实现劳动保障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

8.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会同本级财政部门,
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修改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我部。

9.按照部里关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
求,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做好本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0.做好世界银行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社会保险财务制度和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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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水电建设项目生产职工培训费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水电建设项目生产职工培训费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能源部

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91]375号文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中有关增加生产职工培训费标准的规定,现将增加的这部分费用使用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第4条规定:“生产职工培训费标准按11400元(1990年价格水平)计算,该费用50%由主管部门根据人员培训的需要统筹使用。”经研究决定这部分费用作为水电教育配套资金由部统筹安排使用。
(二)各电管局、电力局、建设单位(业主)应根据水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概算,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上报工程年度计划时,将该工程由部统筹安排的水电教育配套资金额同时上报,并在生产准备开始后的第一、二个年度4月底前,分两次交部经济调节司(帐号:247850012,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
(三)各电管局、电力局,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国家批准的水电工程年度计划如数安排水电教育配套资金,不得截留。
(四)部以教育司为主,经调司、综计司、电力司、水电开发司共同负责监督,检查水电教育配套资金的提取和缴拨,确定该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审定年度用款计划,协调解决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考核使用效果。
(五)水电教育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培养水电人才所需要的配套项目。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告部经调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