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依法规范演出经纪活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演出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演出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制定了《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2年12月5日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演出经纪活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明确演出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演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是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全国通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个体演出经纪人。
第四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有3名以上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个体演出经纪人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五条演出经纪人员在演出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演出经纪人员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七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制定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演出市场政策法规、演出市场基础知识、演出经纪实务以及从业规范、艺术基础理论。
(二)每年应当组织2次全国性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合格名单并核发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三)统一印制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
第八条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九条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当到原发证单位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当注销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十条演出经纪人员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演出经纪人员应当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三章 从业规范
第十二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演出经纪服务;
(二)演出经纪合同中应当注明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证号;
(三)保存经纪业务记录;
(四)对所经纪的演出项目进行内容自审,保证演出内容健康合法;
(五)按规定参加演出经纪相关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第十三条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二)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演出经纪机构从业;
(三)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四)为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演出经纪人员在经纪活动中应当保障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协助演员提高业务素质,督促演员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颁发、换发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应当核验并登记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核验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信用管理,对演出经纪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应当在行业内按规定处理。演出经纪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对负责该项经纪业务的演出经纪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注销其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演出经纪人员档案,记录演出经纪资格证书取得、变更、撤销等信息,为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演出经纪业务特点,制定演出经纪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细则,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服务,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与水平。
第二十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收取费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继一九九0年十一月我行公布第二批废止金融规章目录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规章工作的要求,我行对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间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金融规章)进行了清理。经逐一鉴定,需要废止的规章118件,其中规章本身适用期已过或规章的调
整对象已消失属于自行失效的58件;已被新规章代替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予以废止的60件。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除已被其他法规、规章代替或明令废止的规章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外,其余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废止,停止执行。
附件一: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
一、计划资金类
01关于推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6.10.4 银发〔1986〕299号
02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管理搞活信贷资金的通知
1986.5.7 银发〔1986〕122号
03关于调整信用社缴存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1986.4.20 银传〔1986〕15号
04关于颁发《关于开办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的办法》的通知
1987.9.21 银发〔1987〕296号
05关于进一步搞活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1987.12.2 银传〔1987〕49号
06关于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款项划拨方式问题的通知
1987.7.20 银发〔1987〕226号
07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决定的通知
1988.10.14 银发〔1988〕314号
08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办资金拆借业务的通知
1989.3.6 银发〔1989〕57号
09关于下达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限额的通知
1990.. 银发〔1990〕290号
二、金融管理类
01关于发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7.7 银发〔1986〕203号
02关于地方发行企业债券问题的通知
1987.5.15 银发〔1987〕147号
03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7〕21号、22号文件的通知
1987.8.5 银发〔1987〕247号
04关于第二批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的通知
1988.6.3 银发〔1988〕155号
05关于转发《关于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及国务院批示的通知
1988.3.28 银发〔1988〕77号
06关于严格控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
1990.12.4 银发〔1990〕323号
07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1990.3.6 银发〔1990〕56号
三、利率储蓄类
01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6.8.9 银发〔1986〕231号
02关于调整人民银行上海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6.8.30 银发〔1989〕247号
03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
1986.9.4 银发〔1986〕249号
04关于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7.10.26 银发〔1987〕333号
05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1988.2.1 银发〔1988〕24号
06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8.8.9 银发〔1988〕243号
07关于转发各银行有关利率问题文件的通知
1988.10.14 银发〔1988〕312号
08关于调整上海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8.12.29 银发〔1988〕399号
09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989.2.22 银发〔1989〕40号
10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9.2.23 银发〔1989〕42号
11关于调整人民银行联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
1989.3.9 银发〔1989〕66号
12关于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等问题的通知
1989.3.15 银发〔1989〕71号
13关于外贸企业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1989.6.30 银发〔1989〕187号
14关于建立“储蓄存款旬报”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1989.7.11 银发〔1989〕193号
15关于强化利率管理的通知
1990.2.12 银发〔1990〕33号
四、会计类
01关于汇兑结算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
1986.5.16 银会计〔1986〕17号
02关于推行江苏省收购农副产品定额转帐支票结算办法的通知
1986.9.23 银发 〔1986〕283号
03关于重新设置和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及统一会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87.2.26 银发 〔1987〕44号
04关于实行《华东三省一市票汇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7.6.20 银发 〔1987〕186号
05关于实行《华东三省一市票汇结算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1987.7.21 银发〔1987〕235号
06关于建设银行与其他专业银行相互代收汇票的通知
1988.8.25 银发〔1988〕257号
07关于结算业务手续费提留比例的通知
1989.11.8 银发〔1989〕317号
08关于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通知
1989.12.6 银发〔1989〕352号
09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问题的复函
1989.12.26 银复〔1989〕27号
10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
1991.9.24 银发〔1991〕258号
五、金银管理类
01关于金银业务管理和帐务处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6.5.3 银发〔1986〕116号
02关于下达《金银报表填报办法》的通知
1987.4.24 银货发〔1987〕14号
03金银业务帐务处理规定
1987.7.6 银发〔1987〕205号
04关于调整黄金联行调拨价的通知
1987.11.11 银发〔1987〕354号
05关于实行缉私罚没黄金办案费用补助的通知
1987.7.16 银发〔1987〕223号
06关于调整黄金收购价格的补充通知
1988.5.31 银发〔1988〕152号
07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1989.1.4 银发〔1989〕4号
08关于以优惠价格收购黄金问题的批复
1990.9.24 银复〔1990〕329号
09关于金银专项贷款的补充通知
1987.7.30 银发〔1987〕244号
六、国库类
01颁发《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6.1.31 银发〔1986〕16号
02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86.3.7 银发〔1986〕40号
03关于变更国库券发行、兑付款上划办法的通知
1989.1.20 银发〔1989〕19号
04关于改变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项上划手续的通知
1990.1.15 银国库〔1990〕1号
05关于编报国库统计报表的通知
1991.5.14 银发 〔1991〕154号
七、调查统计类
01关于建立国营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及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定期调查制度的通知
1986.8.25 银发 〔1986〕234号
02关于加强金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1986.11.22 银发 〔1986〕368号
八、货币发行类
01关于调整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限额的通知
1987.6.23 银发 〔1987〕194号
九、稽核类
01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1988.10.10 银发 〔1988〕300号
02关于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草案)的通知
1990.3.16 银稽发 〔1990〕7号
附件二:失效的金融规章目录
一、计划资金类
01关于专业银行发放特种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的通知
1986.3.26 银传〔1986〕13号
02印发《关于搞好下半年信贷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6.7.2 银发〔1986〕191号
03关于五城市实行技术改造贷款与城镇储蓄存款挂钩的通知
1986.5.19 银传〔1986〕22号
04关于五城市实行技术改造贷款与城镇储蓄存款挂钩办法的补充通知
1986.9.4 银发〔1986〕251号
05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电力会议精神的通知
1987.5.27 银发〔1987〕160号
06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88.3.25 银发〔1988〕72号
07关于加强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
1988.5.4 银发〔1988〕125号
08关于进一步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金融工作方针的几项规定
1988.6.11 银发〔1988〕163号
09关于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
1988.10.20 银发〔1988〕323号
10关于控制交通银行贷款规模的通知
1988.11.5 银发〔1988〕351号
11关于人民银行对工商银行增加短期贷款的通知
1988.12.2 银传〔1988〕59号
12关于缓解大中型骨干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通知
1989.8.15 银发〔1989〕229号
13关于进一步缓解大中型骨干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通知
1989.9.12 银发〔1989〕264号
14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第四季度信贷资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989.10.18 银发〔1989〕296号
15关于下发一九九0年统一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口径的通知
1990.1.15 银发〔1990〕16号
16关于完善一九九0年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
1990.2.12 银发〔1990〕34号
二、金融管理类
01关于转发《五城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6.3.30 银发〔1986〕57号
02关于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的通知
1987.4.1 银发〔1987〕91号
03关于更换《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1987.5.5 银发〔1987〕131号
04关于一九八八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
1988.1.18 银发〔1988〕16号
05关于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发行费分配比例问题的通知
1988.7.4 银发〔1988〕191号
06关于暂停审批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的紧急通知
1988.8.12 银传〔1988〕29号
07对《关于暂停审批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
1988.8.25 银发〔1988〕256号
08关于一九八九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
1989.3.4 银发〔1989〕56号
09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的通知
1989.12.4 银发〔1989〕346号
10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1989.11.24 银发〔1989〕33号
11关于做好撤并金融性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意见
1989.12.18 银发〔1989〕59号
12关于撤销融资公司的通知
1989.3.6 银发〔1989〕59号
13关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4.3 明传电报
14关于下发《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1990.3.27 银发〔1990〕85号
15关于清理整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通知
1990.6.16 银发〔1990〕147号
三、利率储蓄类
01关于国家合同定购粮和委托代购粮贷款利率的通知
1986.6.2 银传〔1986〕23号
02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借给专业银行铺底资金利率的通知
1986.10.14 银发〔1986〕307号
03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1986.10.27 银发〔1986〕333号
04关于一九八七年技术开发贷款贴息问题的通知
1987.6.16 银发〔1987〕183号
05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基金存款利率问题的复函
1987.5.27 银复〔1987〕181号
06关于银行之间利息计算差错处理的规定
1987.7.6 银发〔1987〕204号
07关于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1987.9.5 银发〔1987〕278号
08关于调整赊销纯棉布絮棉无息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
1987.1.7 银发〔1987〕2号
09关于上海、深圳分行发放专业银行一九八四年基数贷款利息问题的通知
1987.2.26 银发〔1987〕47号
10关于人民银行不再对粮食种子贷款实行贴息的通知
1987.4.28 银发〔1987〕121号
11关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改变后贷款利率问题的答复
1987.5.21 银复〔1987〕177号
12关于改变对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差补贴办法的通知
1988.2.1 银发〔1989〕93号
1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问题的补充通知
1989.4.4 银发〔1989〕134号
14关于对粮、棉、油贷款实行补贴的通知
1989.5.3 银发〔1989〕134号
15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问题的通知
1989.5.9 银发〔1989〕139号
四、货币发行类
01关于损伤券销毁问题的通知
1986.5.12 银发〔1986〕129号
02关于做好一九八六年旺季现金调拨工作的通知
1986.9.15 银发〔1986〕273号
五、国库类
01关于下发《银行办理一九八一年国库还本付息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6.4.14 银发〔1986〕76号
02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
1988.3.28 银发〔1988〕75号
03关于暂停办理国库券贴现业务的通知
1988.7.23 银发〔1988〕220号
0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查国库券收款单工作的通知
1989.9.29 银发〔1988〕296号
05关于下发《银行代理发行一九八九年保值公债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1989.8.1 银发〔1989〕217号
06关于上报国家预算收支报表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0.5.10 银国库〔1990〕9号
07关于做好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1990.5.21 银发〔1990〕135号
08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1992.4.20 银发〔1992〕90号
六、稽核类
01关于信贷、现金大检查中处理违反金融法规问题的办法
1989.4.24 银发〔1989〕119号
02关于印发《对全国范围内清理企业拖欠货款进行同步稽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0.8.15 银传〔1990〕37号
199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