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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学技术政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00:43  浏览:80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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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学技术政策

科技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药科学技术政策》

医药产品是人类维护健康、战胜疾病的重要保证。医药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国际化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医药产业以年均8%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
  我国医药科技及其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近18%,是我国工业部门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医药工业体系和商业流通网络,在医药研究开发及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医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医药产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虽然“九五”期间我国医药创新能力有所提高,但我国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弱,投入不足,力量分散,缺少自主创新医药产品等问题仍严重制约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医药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已成为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

  科学技术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指导、调控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于1986年和1988年由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有关能源、交通运输、通信、生物技术等14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这些技术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对于指导上述领域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重点建设等重大技术经济活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发展。而在医药领域,此前还没有专门的科技政策,这与医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制定与完善我国医药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对于解决我国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水平,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现代化发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九五”后期,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组织开展了中国医药科学技术政策研究,着重研究了推动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医药科技资源开发与优化配置等内容,提出了医药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制定医药科技政策的框架设想、制定原则及要点建议,形成了近50万字的研究报告。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起草小组,充分征求了国家计委、卫生部、教育部、药监局、计生委、知识产权局、自然基金委、总后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十易其稿,完成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的制订。

  《医药科学技术政策》包括总纲和政策要点两部分,共13条。总纲共5条。总纲中分析了我国医药产业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强创新,推进产业化”;明确了我国医药科学技术的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努力提高化学药、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的创新能力和研制水平,更新产品结构;大力加强中药创新研究,加速中药现代化;积极发展生物制药技术,推动医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为医药工业快速和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和人才保障。发展的重点是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

  政策要点共9条,49点。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生物制药技术,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中药创新研究,加速中药现代化;提高化学药物的研制水平,更新产品结构;研制开发国内急需的医疗器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制药装备和药品包装的技术水平;加快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医药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医药科学技术政策》的发布,将为保障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科技进步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

医药科学技术政策

(2002-2010年)


  为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和医药产业发展,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制定本医药科学技术政策。



总 纲
  医药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是人类维护健康、战胜疾病的重要保证。医药科学技术则是研究开发新药和新型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服务医疗、带动医药工业发展的核心因素。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医药工业体系和商业流通网络。“九五”期间,我国重点加强了医药创新能力建设,大大推进了医药研究开发及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新产品产值率达到了15.8%,20余种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投放市场,药物新剂型有了较大发展,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也有较大提高。

  虽然“九五”期间我国医药创新能力有所提高,但是我国的医药、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均较少自主创新产品。因此,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将是今后我国医药工业重要的战略任务。

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将面对的是一个全球化激烈竞争的市场,努力提高我国新药研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器械、制药装备的研制和制造工艺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增强我国医药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应采取“加强创新,推进产业化”的战略方针。努力提高化学药、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的创新能力和研制水平,更新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技术,加速中药现代化;积极发展生物制药技术,推动医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为医药工业迅速和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和人才保障。发展的重点是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



政策要点
一、努力提高化学药物的研制水平,加快产品结构的更新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化学药物仍将是临床用药的主体药物,并占据医药市场的主体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必须围绕临床急需加强创新药物,包括模仿创新药物的研制开发,加强制剂技术的研究开发,逐渐使化学药物的产品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化学药物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以作用机制新、疗效高、毒副作用小的产品替代疗效低、毒副作用大的产品。开发的重点是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抗病毒感染药物、神经精神系统药物、降血糖药物、老年病药物等。

——提高新药的研制能力和水平,努力发展组合化学、高通量筛选、合理药物设计;研究开发新药筛选和安全评价模型以及新的释药系统;研究药物作用新机制和新靶点;寻找新的先导化合物和天然产物来源的新化学实体或有效组分;研究手性药物制备技术。

——引进国外先进制剂工艺技术,改进和开发新制剂、新剂型。重点加强各种口服释药系统(缓释、定速、定时、定位等),各种给药系统(透皮、靶向、粘膜、应答等),以及新型辅料的研究开发。开发和应用制剂超微粉碎和纳米技术。

——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集成应用,尽快提高化学药物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医药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特别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产品质量等关键技术环节应有大幅度提高。

二、大力发展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技术,加速中药现代化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我国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中药是中医保健、预防、治疗的重要手段。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吸取其精髓,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推进研制、开发和生产工艺技术的现代化,以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重视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濒危、珍稀中药植物(动物)的繁育和种质资源的研究;加强具有显著环境与生态效益的中药植物研究与种植技术推广;加强野生药材变为家种家养研究,提高中药材的综合利用率;研究中药材的育种栽培、规范化种植、加工炮制以及贮存技术。

——加强中药化学成分、活性成分、有效成分的基础性研究;重视源头创新,开展中药生物活性评价与临床疗效评价以及安全性评价的研究,建立高效、微量、快速的组分药药效筛选系统。

——加强组方合理、疗效突出、特色明显的中药复方研究,促进新剂型工艺在复方中药研究中的应用,强化中药临床研究的监督审查,切实减少中药研制中的低水平重复。

——重视中药提取、分离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及相关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重视制药新技术的引进和自主创新,为中药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中药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自身特点的中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系统。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研究开发针对亚健康状态、重大疾病、老年疾病、慢性疾病、难治疾病等的保健、预防和治疗的现代中药。以具有疗效优势的中成药品种为基础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研制新品种。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传统中医药信息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药系统挖掘,实现中医药技术的跨越发展。

三、积极发展生物制药技术,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以基因工程制药为主的一个新兴生物制药业的产生与发展,并且成为各国制药领域竞争的热点。生物制药是国际制药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大力发展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制药技术是今后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针对我国人群的重大疾病,研究开发新型生物药物、疫苗和生物治疗方案;研究并建立疾病与药物筛选和安全评价模型;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转基因和治疗用单克隆抗体;研究开发产品过程优化技术。

——建立和完善规模化、高效率的功能基因组研发体系,寻找重要遗传疾病致病基因、重大多因素多基因疾病的易感基因以及具有重要生理功能的基因,用于疾病诊断和药物、疫苗、生物靶点的开发利用。

——研究病原及特殊功能微生物功能基因组,寻找微生物致病、主要免疫靶点及代谢调节基因,用于疫苗、诊断及药物筛选的开发利用。

——发展生物信息技术,结合功能基因组研究和蛋白质组研究,建立国家生物信息获取、管理、分析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生物芯片研究开发和服务系统;建立高通量药物筛选、药物分子设计技术体系。

——重点突破主要抗生素、维生素、甾体激素和氨基酸生产的基因工程菌构建与高效表达,确定工程菌大规模发酵工艺参数,研究高效分离纯化手段,实现商品化生产。

——研究基因工程药物的检测分析和安全评价,建立规范的检测分析方法与评价标准;研究生物治疗所涉及的伦理学问题,确保基因工程药物和生物治疗方案的安全性。

四、研制开发国内急需的医疗器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医疗器械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必需的产品之一。研制开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医疗器械、关键部件及一次性耗材,对于提高疗效、降低医疗费用以及发展医疗器械制造业是十分重要的。

——应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新的成像技术研制新型医学影像系统;开发适应介入性、微创性、无创性的诊治医疗装备、材料及相关器具;研制各类医用传感器、换能器及相关部件和元器件,重点加强生物传感器的研制。

——开展社区医疗及家庭保健工程研究,发展安全可靠、家用小型化的检测、监测、救护、康复、保健医疗设备和相关技术;利用宽带网技术建立进入家庭的、个性化的、以社区为核心的医疗保健网络系统。

——支持利用软件优势并通过对部件、元器件的择优配套研制新产品,做到整机和部件的结合。

——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检测设备研究,重点研究安全标准、性能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研究工作;研究开发用于安全评价、生物学评价及电磁兼容性检测的手段及相关设备。

——加强生物医学工程前沿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研制具有与人体组织相似功能的组织或其他生物替代物,研制活组织或生物替代物的生物功能检测设备。

五、提高制药装备和药品包装的技术水平

  制药装备的技术水平与质量水平不仅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医药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努力提高制药装备综合技术水平十分重要。

——为适应我国医药工业发展,我国制药装备的发展方向是,研制开发高效率、高收率、高自动化、多功能、连续密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各种制药装备。

——重点研制能简化生产工序而又符合医药生产工艺和GMP要求的新型原料药和制剂机械与设备;研制符合GMP要求的具有自动检测、自动计数、自动剔废、自动诊断功能及远程控制接口装置的高效率药品包装机械;研制高供氧率工业规模的节能发酵罐和细菌培养生物反应器;研制工业规模的蛋白质分离纯化系统,开发粉碎温度低、噪声小、颗粒度可调、高收率、低消耗,并且有在线清洗、在线灭菌功能的超微粉碎设备及超微粉碎质量检测设备;促进超微粉碎技术在制药工业,尤其是中药制药工业领域的应用;研制开发超低温冷冻干燥设备。

——研制开发中药动态逆流提取、超临界萃取、中药饮片浸润、大孔树脂分离技术、中药灭菌等有利于中药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更新、产品升级的设备。

——开展药品包装设计研究及包装材料研究,重点是药用玻璃容器的配方、加工工艺和生产设备、符合药用的新型塑料和合成橡胶原材料的研究开发,提高药品包装水平。

六、加快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到工业生产的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药技术水平和医药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根据有利于促进医药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发展的原则,建立医药技术创新组织网络,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制药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紧密结合的网络结构体系。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以已具备一定基础和技术实力的单位为核心,逐步推进形成若干个医药技术创新基地。

——建设医药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并不断完善医药数字化图书馆,提供医药科技信息、产业信息、金融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信息与中介服务。

七、加强医药科学技术人才培养

  人才是技术创新的保证,也是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培养既懂科技又懂经营与管理的人才尤为需要。

——通过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加速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

——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海外访问或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在医药研制开发、生产乃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信息功能,对于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保护医药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提高我国制药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重要的。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加强医药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状况和态势,结合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发展潜能,提出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目标和措施,大幅增加我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数量,提高创新层次。

——增强医药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的能力,建立医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队伍,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措施,在医药企事业单位中形成知识产权生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发展机制。

——发挥中药优势,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力度,加快中药基础性专利的产生和获得,鼓励和支持在国外申请中药专利,获得保护,促使我国中药的传统优势转变为现代科技优势和经济竞争优势,提高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九、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是加快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和医药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必须广开渠道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一批设备先进、具有特色、配套的开放性专业实验室,聘请与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开展国际间或国内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填补国内重要的空白领域或增强薄弱环节。

——支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和研究所到国外创办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鼓励外国医药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国建立合作研究机构。

——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的同时,必须注意我国特有药用生物资源(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基因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有重大经济价值的药用生物资源外流。

200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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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监狱的视角解读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李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的准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进一步提高广大监狱民警的思想政治水平,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精身追求,促进监狱全面发展,服务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本人以监狱的视角就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浅谈几点认识。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监狱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文明的一种,不可能自己给自己画相出现,必须借助于一个载体来凸显它的存在和价值。从监狱的角度看,监狱文化是它最好的载体,文化如水,润物无声。但遗憾的是这几年监狱硬件、软件建设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监狱文化发展却相对滞后,不要说在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中难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就是在监狱系统内部也几乎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为扭转这一现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重视监狱理论研究。监狱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专职人员深入研究监狱理论。研究面要宽要广,既要包括监管改造、劳动生产、心理矫治、政工建设等横向监狱部门分类,又要涵盖“囚权主义”、“人性化”、“精细化”和“社区矫正”等纵向新的行刑理念,既要弦扬本土监狱理论,又要借鉴移植外来监狱文化。另外还要注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新鲜理论血液,实现监狱理论研究的与时俱进。2、弦扬监狱文学旋律。监狱文学从来就是社会文学领域的一员偏将,也历来不为人们重视。作为监狱文学摇篮的监狱要敢于奏响监狱文学的旋律,深耕这片沃土,让人们了解监狱文学和监狱工作者,以争取社会的认同,增强监狱工作者的荣誉感。监狱可试邀请海岩、山风等监狱作家来监讲座、指导,与监狱文学爱好者互动研讨。采购《好大的月亮,好大的天》、《越狱》、《深牢大狱》、《女子监狱调查手记》、《我知道的中国监狱--监狱之旅》等优秀监狱文学作品组织民警传看,鼓励民警、罪犯练笔,尝试写小说、散文、纪实,诗歌等,并与出版社、杂志社协商,予以一定的赞助,向民警、罪犯约稿。由监狱牵头成立监狱文学协会,每年组织外出采风,作品交流,由省局邀请文联、作协等定期举行优秀监狱文学作品评比,优秀作品推荐给国家级刊物。3、积极开展大众文化。如在民警、罪犯中开展爱国主义歌曲比赛、举办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讲演会、组织“读书、励志”活动等,大力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离不开人的参与,人的态度、决心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此项工作的成败与否,只有把人的参与状态调整到最佳,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就监狱推进工作来说,首要是关注民生,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以促进人的发展来实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监狱有两个“人本”,一是民警,二是罪犯。
对于民警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各级监狱领导消除监狱工作任务繁重,苦点累点,加班加点理所当然的偏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把民警的冷暖放在工作的首位,多怀爱警之心、多谋利警之策、多办宜警之事。真正采取有力措施下沉警力,让基层民警从“黑天白夜连轴转,一天24小时全奉献”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照顾家庭,过上正常的生活。摒弃人防、技防、物防重复防范的现象,合理定岗,优化配置警力,节约、爱惜使用警力。另外还要关注民警健康,定期组织民警身体检查和心理咨询,大力构建民警健康预警机制、保障机制。
对罪犯来说,就是要借助监企即将分离、改造经费足额保障的东风,加快监狱产业结构升级,淘汰那些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的产业,建立安全、环保的产业,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确保罪犯身心健康,同时还原劳动改造的本来面目,摒弃通过罪犯劳动谋取经济利益的做法,让其真正发挥改造的功效。其次,要把罪犯纳入监狱改造工作的主体,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主观能动性,是被动地让“我”改造,还是“我“要参与者改造。管理罪犯不但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还要给他们申诉的权利;教育罪犯不能总是“我说你听”,还要让他们参与讨论,说出真心话,在交锋中心悦诚服地接受民警的教育。再次,还要把改造工作延伸到社会,通过组织罪犯技能培训、自学考试、联系就业等渠道,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学历层次,顺利走向社会,完成“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监狱本质改造。
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是监狱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不同载体、不同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必须牢记自身定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其宗旨,因此必须以此为中心来推进,为改造工作服务,当前和今后,推进工作绝对不能动摇改造工作的地位。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也要促进罪犯的本质改造。应该承认,在社会上除了特殊历史时期外,价值从来都是多元的,那是由主体的差异和利益取舍不同造成的。在监狱这个“小社会”里同样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还存在强调自由、公平、公正 、法治、博爱等普适价值观,甚至不排除灰色价值观。我们都知道理论来源于实践,却高于实践,有时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却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过犹不及”,这也正印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然实践不可变,理论却是可以选择的。人与人之所以不同实乃思想的不同,思想的不同又决定取舍的差异。无论是民警、罪犯,出于不同的需要,选择各异的价值观,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点我们必须坚持,就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都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准则,都必须对切实改造罪犯思想,实现监狱改造宗旨有利。对于那些与之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必须从思想上、政策上、行动上打防并举,不给其存身之地。一言以蔽之,面对多元化,坚持主体性。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到“四个避免”。
1、避免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害死人。监狱性质特殊,系社会观感焦点所在,在这里形式主义虽不至于死人,也可算得上祸国殃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摒弃全民运动,个个表态,人人发言的作法,融入监狱载体,跟进监狱日常工作,和风细雨地进行。
2、避免政绩工程
攻城容易攻心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细致的思想工作,必须脚踏实地,一丝不苟,还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坚守和执着。切不能急功近利,限令期限,规定指标,强行推动,更不能舍弃面,取一点,重点攻坚,装扮粉饰,搞什么“亮化工程”、“政绩工程”。
3、避免样板工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属于意识的范畴,本身就看不见摸不着,何况以后也会与时俱进,不断补充新鲜的理论内容,监狱工作也在创新改革中前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没有固定的模式,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4、避免单一工程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就监狱来说,必须由政工部门、改造部门、财政部门、生产部门等相互合作、出谋划策,协同作战,方能打造出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诉求服务监狱改造工作宗旨的这一浩大工程。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杭交办〔2001〕158号文件发布

(杭州市交通局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关于2000年公路工程造价整治工作总结和继续加强造价行业管理的意见》等部省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以下简称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等工程造价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是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在内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所有环节实行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杭州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主管本市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杭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具体实施本办法;各县(市)交通局主管本县(市)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造价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造价站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与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交通厅、省厅定额站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市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

  2、负责由市交通局审批或上报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负责审查本市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包括实行无标底招投标项目的成本价审查),参与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4、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库。

  5、建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中间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使用、现金流量、工程成本、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况,并不断积累经验。

  6、定期调查、整理本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和单位造价信息,及时在《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以及及时上报省厅定额站,以便全省建立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和造价信息网。

  7、受理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

  8、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协助市交通局搞好对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本省、本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2、参与本县(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3、调查、整理本县(市)工程材料价格,及时报送市造价站。

  第八条 市交通局负责对市造价站的直接领导,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加强县(市)交通局的管理,将实行特约造价工程师(员)聘任办法,该办法由市交通局另行发布。

  第九条 造价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订所管工程的造价检查计划。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2、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造价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有关工程造价的资料,包括各种计量原始凭证、计量与支付报表、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等,对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意见书。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造价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对于阻挠造价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将其撤出工地现场。

  第十条 市造价站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给予限期整改以至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办法,不申请办理造价手续的;

  2、无资质从事造价工作或个人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第三章 工程造价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工程造价人员是指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招标标底编制和审查,投标报价,造价监理,造价咨询,工程结、决算等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造价人员按照建设市场需要统筹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造价文件均应由持证人签名并注明证号才能有效,无资格证书人员不得从事造价活动。外省、外系统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人员分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并根据公路、水运两个专业的特点分设不同资格。资格证书分部颁资格证书和省颁资格证书两类。

  持有由交通部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持有由省交通厅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省内从事省交通厅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业务。

  凡申请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者,必须先参加交通部或省举办的造价人员业务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后,才可以提出造价人员资格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造价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经市造价站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定额站审核,由资格认证评审机构考核评审合格并经厅审批后发给相应资质证书(或转报交通部)。工程造价人员要求增加或变更专业、资格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单位(部门)要加强自身机构的建设,重视人员素质的提高。工程造价人员要熟悉技术业务,熟悉经济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第四章 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定额、计价办法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未包括的专业工程定额与计价办法采用相关部委的定额与计价办法。
  第十七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应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计价依据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编制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相应的造价管理规定编制,考虑有关动态因素,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保证投资估算编制质量。

  投资估算编制完毕,必须及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复查,复查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市造价站审查,审查结果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投资估算审查需填写《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查申请表》。

  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概算应根据概算定额和相应的造价管理规定编制。设计概算应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设计概算未经批准,不准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毕,必须及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复查,复查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市造价站审查,审查结果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需填写《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申请表》。

  第二十条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照相应的造价管理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的招标工程,标底编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底由业主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部门)编制。做标底时,对不发生和不合理的定额量应作调整,不属施工单位的一些费用不能计入标底。

  为保证标底编制质量,实行标底自行编制申请制度,即编制标底之前,由建设单位填写《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底自行编制申请表》,向市造价站提出申请,市造价站根据其人员资格、专业配套、业绩等条件进行核准。

  标底的管理按项目管理权限,即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内的、水运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内的,报市造价站审查,标底经过核定后才能开标。标底编制结束由建设单位填写《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底审查申请表》,向市造价站提出申请,市造价站审查后填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底审查意见书》,密封后转交建设单位。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须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规定的格式填写。标底编制单位和报价单位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工程内容确定标底和报价。

  标底与编制说明要求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填写格式详见:《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底与编制说明》。

  第二十二条 凡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明确造价调整范围和方式,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经合法的审核程序审核后确定。

  施工企业和监理部门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准确计价。严禁高估冒算或不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价。

  建设单位可以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拒绝支付有关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和支付行为可以要求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进行索赔。

  第二十三条 造价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造价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做好热情服务以及行业造价管理指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后,及时提出申请《开工报告》报市交通局,并同时抄报市造价站。

  建设单位在抄报《开工报告》时应向市造价站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书、施工合同副本,地质勘察资料等有关资料;

  2、施工单位参加施工计价的主要人员,监理单位的计量工程师的造价持怔情况。

  第二十五条 市造价站在收到《开工报告》两周内,对第二十四条所述文件、资料以及现场进行核实,制定工程造价检查计划,开展造价管理技术交底工作,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对计量与支付报表、变更设计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填发《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抽查意见书》。市造价站执行检查任务后,均应填报《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抽查记录表》,作为以后审查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变更设计均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变更,建设单位应得到市造价站的批准才能进行计量与支付。

  建设单位填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变更造价审查申请单》。所有的变更设计必须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与清晰,市造价站审查变更设计造价编制的合理性,填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变更造价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必须及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复查,复查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市造价站备案并作为市交通局进行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对完成的工程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后评估,对项目的确切成本、运行经济效益做出评价,及时积累单位造价信息以指导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造价管理站的经费来源为各交通建设项目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按部颁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列入概、预算造价文件中。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商请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