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该制度试行一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为重点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进出口和内销业务,特制定《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试行)》,由符合条件的外经贸企业自愿申请,享受中央、省驻惠单位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外经贸企业,凡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可申办“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
(一)外方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
(二)年进口或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
(三)全市内销入库增值税前20名企业。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到市或所在县、区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加具意见,报市外经贸局复审;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外经贸局审核。
(三)市外经贸局审核并加具意见,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外经贸局统一制作和发放“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
三、优惠待遇及便利措施
凡领取“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的企业,可享受惠州市重点扶持外经贸企业的优惠待遇及便利措施(详见附件3)。
四、管理规定
(一)“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正卡1张,副卡2张,持卡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正卡和副卡具有同等效力。
(二)“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不得转让或借用,如有遗失,企业可到市或所在县、区外经贸部门领取并填写《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市或县、区外经贸部门加具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补发,并注销原卡号。
(三)市外经贸局对持卡企业资格实行年检制,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持卡企业进行复核。
1. 凡符合条件的持卡企业,原卡经年检后可继续使用。
2. 凡持卡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持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的,由市外经贸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持卡资格。
3. 凡持卡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外经贸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持卡资格。
4. 符合条件未申请的企业按程序申办。
(四)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外经贸部门指派固定机构负责“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的初办、补办、审核、年检等工作。
(五)持“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应先出示“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凭卡享受各项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
附件:1.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申请表
2.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
3.惠州市扶持重点外经贸企业的优惠待遇及便利措施
附件1
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投 资 方
中方:
外方:
注册资本额及经营范围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符合以下哪一项申请条件(请打“√”表示)
( )1. 外方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
( )2. 年出口或进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
( )3. 全市内销入库增值税前20名企业。
详细情况:
可提供之证明文件:
县、区外经贸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遗失卡号
报 失 人
联系电话
遗失原因:
县、区外经贸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惠州市扶持重点外经贸企业的优惠
待遇及便利措施
中央、省驻惠单位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给予“惠州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事优先卡”持卡企业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坚持“专项受理、限时办结、全程跟踪、规范操作”的原则,将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落实并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用地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基础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临时用地审批等业务,纳入“办事优先卡”业务办理范围。
(二)凡属“办事优先卡”业务范围的用地项目,由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服务大厅将“办事优先卡”项目提交局领导签字审核确认后,在该项目资料袋上加盖“绿色通道”印章。
(三)所有纳入“办事优先卡”业务范围的用地项目,需进行业务会审又确属特事特办的事项,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主办科室可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并形成纪要,或直接由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会签形成意见,确定办理的具体事宜,再由分管领导签字确定。
(四)所有纳入“办事优先卡”业务范围的用地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由专人全程跟踪办理。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根据项目性质明确审批业务分工。
(五)凡纳入“办事优先卡”业务范围的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效率,随到随办,限时办结。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坚决杜绝互相推诿的现象。服务大厅要全程跟踪项目的审批,主动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报告项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六)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用地,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1. 建设用地审批。及时审核报送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属本局审批权限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报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从接到上级批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好批文。
2.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
3.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抵押登记手续。
4.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用地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
二、市外经贸局
(一)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增资或其他涉及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资料齐全的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证书及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及核销业务,资料齐备且符合加工贸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做到即来即办。
(三)缩短加工贸易生产能力核查工作周期,相关业务科室优先安排下厂查验,及时签发生产能力证明。
(四)优先为企业办理外经贸其他业务,并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五)落实领导和科室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优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市环保局
(一)企业办理扩建、扩产,当地环境容量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优先审批,并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二)企业申办排污许可证等环保事项给予优先办理。
(三)企业办理年审、开具环境守法证明(含其他证明),重点污染企业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其他企业即来即办。
(四)企业办理监测、验收等其他相关业务,优先办理,并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四、市劳动保障局
在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中,均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企业和群众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
五、市工商局
(一)为企业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名称核准、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规形式要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营业执照及完成相关登记业务。
(二)对企业的业务受理,安排专人负责,为企业打造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
六、市国税局
(一)优先为企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自行选择的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的各种申报方式均可优先办理。
(二)优先审核并办理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上报审批。
(三)依法简化并优先办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减免申请、出口退税审批。
(四)优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年检,优先进行税务宣传和纳税辅导。
七、市地税局
(一)优先为企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自行选择的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的各种申报方式均可优先办理。
(二)优先审核并办理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上报审批。
(三)依法简化并优先办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减免申请。
(四)优先办理发票领购、税务登记证年检,优先进行税务宣传和纳税辅导。
八、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
(一)对企业中按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属AA类的企业,在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措施: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2. 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3.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4. 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二)对企业中按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属A类的企业,在实施常规管理制度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措施:1. 优先选择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2. 经企业申请,海关对其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等便捷监管模式;3. 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4. 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5. 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6. 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7.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符合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的,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8. 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9.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10. 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11. 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九、惠州检验检疫局
(一)企业备案登记、变更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二)在检务报检前台设立企业优先办理窗口,对通关货物经审批后优先办理。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在深圳等口岸电子转单所遇到的通关问题。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和24小时预约报检制度,保障绿卡企业货物顺利报检通关。
(三)对企业办理报检、出具通关单、换证凭单、签发产地证等业务做到随到随办;对出具中英文证书、鉴定证书等流程复杂的业务,在规定流程时限内办结。
(四)缩短检验检疫工作周期,优先安排下厂查验,实验室缩短检测周期,及时签发检验报告。
(五)优先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十、大亚湾检验检疫局
(一)加强与企业沟通,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及时通报最新的检验检疫政策规定,收集企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收集有关出口国家的标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出口目的地对产品的要求。
(二)推广电子监管系统,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快速放行,努力实现“无纸化报检”目标。
(三)协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达到一、二类企业标准,并对达标企业及时向广东检验检疫局申请批复。
(四)为企业开设专门通道,设立专门报检窗口,实行优先查验及休息日预约加班查验,在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检验检疫周期,确保货物快速通关。检验检疫收费可采用月结方式。
十一、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一)外汇业务窗口部门进一步推行“优化六项服务”,提供优质的“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大部分业务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理完毕,针对特殊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业务量大的重点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二)完善外汇服务工作的首问负责制、局长接待日和咨询记录制度、承诺办理制等外汇服务制度。
(三)增强外汇服务工作透明度,加大硬件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四)做好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跟踪服务和推广外商直接投资换发IC卡工作,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五)公开办理业务流程和承诺期限,对企业办理业务提交资料不全的,通过已欠缺资料表方式一次性告知企业。
(六)针对需要多级审批、时间较长的外汇业务,加强与企业沟通,并取得支持和理解。
十二、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一)对我市重点外经贸企业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并指定专业人员担任客户经理,派发客户联系卡,实行“点对点”的沟通服务。
(二)在该局各级服务部门按《广东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标准为所辖企业提供同质化服务外,属地客户经理另外提供以下差异化服务:
1. 停电预知服务。由客户经理督促落实计划停电的提前通知服务,对计划外临时停电及时告知抢修进展及预期复电时间。
2. 业扩报装主动服务。由客户经理协调加快报装(增容)进程,优先考虑企业负荷接入点,尽可能优化供电方案,减少企业投资。
3. 安全检查定期到位服务。定期对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和节能诊断建议。协助解决企业用电设备安全查验、设备定期试验等用电安全问题。
4. 供电投诉上门处理服务。对所辖地区发生的所有企业投诉,由客户经理协调解决并上门回访,保证客户满意。
5. 年度上门走访服务。由客户经理开展落实每年至少1次上门走访服务,主动通报电力供需形势和相关服务信息,听取服务意见和建议,跟踪处理和答复企业用电服务问题。
6. 客户联谊增值服务。邀请参加各级供电部门组织的大客户学习、参观、培训等技术交流活动和座谈、联欢等联谊活动。
7. 在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期,在负荷允许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对重点企业的错峰用电给予优先考虑。
论 会 计 的 精 神
什么是会计?有观点认为,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定期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1]。如果我们用“语文”的方法,提炼出句子的主干,则这一概念可以表述为:“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更简捷一点则:“会计是活动。”据此,我认为这一概念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1、会计具有统一性。一笔经济业务应如何登记和做账,在全国都基本上是统一的,甚至有些可以超越国界而达到全球统一。而活动不具有这种属性,也许有人会说篮球、足球是活动,同样具有统一性,但我认为,这种活动统一的是游戏规则,而并非活动本身,如果统一的是活动本身,就意味着所有参加的人应当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参加同一活动,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最起码的一点,这种活动其规则就限定了参与的人数。
2、会计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一笔经济业务应如何登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都是确定的。例如我国《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第17条就规定:“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而活动明显不具有这种属性,仍以足球为例,比赛开始后,只要不违反游戏规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意变更自己进攻或防守的程序和方法,任何人无权干涉。
3、会计具有强制性。即任何企业都必须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那怕设置会计人员的单位和企业也要委托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人员对其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条就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进行账务处理是无法编制财务报告的。活动明显不具有这种属性,因为我至今还没有找到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曾规定有哪项活动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参与的。
4、我们知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利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活动,我们通常称为“执法”,但如果我们把这种执法活动与法律、法规本身混为一谈,那简直是非常可笑的。这一概念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利用会计技术、会计方法等进行经济管理的活动与会计本身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会计不是活动,也不可能是活动。那到底应该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一种制度,或者说是一种制度体系,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体。据此,我们可以把会计的概念表述为——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定期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系列制度、方法的总称。我认为会计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的会计,也可以称为纯粹的会计,就是指会计的核算、反映、监督这三项基本职能。广义的会计除了这些以外,还包括:账簿该如何设置、该采用什么样的记账方法、如何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制作会计报表以及应当设置哪些会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等,具体来说,就是还应当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师条例》、《现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说已经融入并贯穿到所有的会计教科书当中,如果我们脱离了这些法律法规来学习会计,是根本不可能学好的,或者说即使学了也是没用的,至少在我国境内是这样。
既然会计是一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的价值何在?制定这种制度的目的和宗旨何在?即通常所说的,为什么要制定这种制度?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所谓的会计的精神。换言之,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些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真的仅仅是这么简单吗?
其实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并且共产党也不反对这一理论。我国《宪法》第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方面的结合[2]。所谓专政是指对极少数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专政[3]。而所谓的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中社会主义劳动者主要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本依靠力量[4]。可见,几乎所有中国公民都可以说自己是人民,哪怕是犯罪分子,在他犯罪之前和刑满释放后,也同样可以说自己是人民。于是我们可以说这种专政是事后的专政。而从法的原理上来说,犯罪分子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并不等于没有强制力),如果他受法律约束,他就不会犯罪,这就是所谓的“违法的人,其行为是不受法约束的”。可见法最终是约束了人民的行为,因为一旦人民的行为不受法的约束而超越了法的界限,就由人民变成了敌人。会计法等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法”,当然也不会例外,当然也就是国家用来约束公司、企业以及会计人员的工具。这就是会计法律、法规的本质。
但为什么要进行这种约束呢?不可能是凭白无故的,肯定是有原因的,但具体是什么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会计和税收的发展史说起——
其实,在人类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一开始,特别是在文字产生以前,由于生产的规模很小,人们是不对生产进行记录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开始在绳子上打个结来记录生产中的一些事,这就是“结绳记事”,由于这种记录方法的相似性和不确定性,导致这种记录容易混淆和忘记,慢慢的人们用一些简单的符号来代替之,符号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了“文字”,但这时的记录基本上还停留在一对些重大事项的记录上,这种记录的进一步细化,扩张到了投入和产出的数量的记录,于是产生了“数字”和“计数法”,数量记录的发展,演变成了数量的“计算”,简单的“加减运算法则”应运而生。从生产的属性上来看,由于边角废料的存在,产品的绝对数量总体来说是呈减少的趋势,这就是损耗,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产生了“成本”的概念和观念,“计算”也就相应地变成了“核算”。但这时这些记录等工作,基本上是由生产人员作为一种附带性的工作来进行的。随着生产的进一步扩大,这些工作从生产中独立出来,于是产生了“会计”和“会计人员”。但这时的会计基本上是由业主自己进行的,随着雇佣劳动的出现,会计便增加了“监督”职能,当业主把会计交给其他人去做的时候,会计人员便承担起了向业主反映情况的工作,于会计便产生了“反映”职能,现代意义上会计报表制度,实际上就是反映职能的发展。这就是现代意义上会计的记录、核算、监督和反映等职能的产生过程(有的书上也将记录职能归入核算职能)。
但直到这里为止,会计仍然是狭义的会计,是纯粹的会计,仍然是生产经营者自主的会计,国家基本上是不参与的,也没有参与的必要。而国家又是怎样参与到会计中的呢?这又得从税收的发展史说起。
税收最早是采用实物形式缴纳的,如英国的羊毛税,法国的兽皮税,瑞士的麻布税,北美的牦牛税,我国古代所谓的“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史书上记载的周代的“九贡”都是实物征收形式,宋代实物收入的内容更广泛而具体,分为谷、帛、金铁、物产四大类,仅谷类就有71种之多[5]。这就必然要求税率只能采用定额税率,所谓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6]。说简单点,就相当于“一亩地纳多少粮”。这种税收形式可以说是原始的、粗放的、不精确的。因为直到此时为止,人们收入的多少和国家的税收的多少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国家也就基本上不参与会计,使得会计仍然处于“纯粹的会计”的阶段。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大量的出现,并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这就是由农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这就向传统的“定额税率”的税收形式提出了挑战——由于公司、企业的个体差异非常大,不象土地一样可以用面积为衡量标准,不可能让每一个公司、企业都交同等的定额税,但不对公司、企业征税,国家又不甘心,于是,以收益为征税对象的比例税率应运而生。所谓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为等比例关系的税率[7]。在英国最早兴起了对所得额的课税,一开始是为了应付由战争引起的庞大经费开支,只是一个临时性税种,随着战争的发生和停止而时兴时废,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直到1874年才成为英国税制中的一个永久税种,以后相继被世界各国所采用[8]。这样生产者和经营者收益的多少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就由原来定额税率制时的无关紧要变得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公司、企业的老板,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在做账时多记录支出,少记或根本不记录收入,把盈利变成亏损,从而减少所上的税。这肯定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是不会得到国家的允许和赞成的,因为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手段,目前,税收收入在我国家财政收入中已占95%以上,在日本占91%,英国占96%,美国占98%[9]。而在我国的现行税制当中,仅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就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10],加起来就超过了90%,而这些税种都是实行比例税率,可见,会计做账的真实性成了决定国家财政收入多少的关键环节,这就使得会计的规范化变得刻不容缓,于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方式逐步参与到会计中来,力图规范会计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税收,慢慢的,就演变成了今天的样子。
在利益的驱动下,可以说,今天的会计,已经不再是“纯粹的会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渗透到了会计的每一个环节,会计的点点滴滴都是国家“人为” 雕琢的产物。所有的会计人员啊,你知道你在为谁辛苦为谁忙吗?
如果觉得还不够具有说服力,那么,请看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当中的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会计的精神表述为:会计是一种制度,制定这种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规范公司企业的做账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税收。其价值可以等同于税收的价值。
结语:国家具有对内维护阶级统治、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对外抵御外敌入侵的基本职能,这一系列活动都需要钱、需要经济支持,而如前所述,我国95%的财政收入来自税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要税收的存在,等于不要国家的存在,税收的重要性可以等同于国家的重要性。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我们完全可以正大光明,但几乎所有的会计教科书都只告诉我们该如何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而不告诉我们为什么这样做,以至于很多会计人员对此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连《会计法》也对本文所说的“会计的精神”闪烁其辞,我真搞不懂,我们到底怕什么?
作者:余秀才(原创)
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锦路139号理想药业有限公司
邮编:650106
电话:13888820728
电子邮箱:wtuteft@163.com
注释:
[1]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会计基础知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1页。
[2] 周叶中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一版第196页。
[3] 周叶中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一版第197页。
[4] 周叶中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一版第196页。
[5]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2页。
[6]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39页。
[7]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28页。
[8]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155页。
[9]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2页。
[10] 郝如玉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次印刷,第324页。